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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与本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企业经营须知
维持指引
本指引仅列出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32章 ) [ Company Ordinance, Chapter 32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 ]有关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某些规定。 本指引并无取代公司大纲及章程或上述法例之意,亦不应取代专业意见。

1. 公司的法定要求

每一间香港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至少有一位董事,如拟注册的公司非一间上市公司的集团成员,法人董事也被允许
> 至少有一位股东,法人股东被允许,并限定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 必须聘请一位当地的公司秘书,须由常居于香港的个人或在香港注册的法人担任
> 必须在当地设有一个注册地址。该地址必须为实际地址,而非邮政信箱

公司董事和股东,可为相同的一位个人或法人,个人应年满18岁,并无国籍限制。

公司秘书职责包括保管所有公司法定文档及按时向有关政府部门上交有关法定文档以保证公司符合所有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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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设立时需上缴的文件

D1, D3和R1的表格
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D1表格),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D3表格)和注册办事处座落地点通知书(R1表格)必须在委任日期起计14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备案。

SC1表格
股份分配申报表(SC1表格)必须在股份分配后8星期内备案。如股份以溢价形式分配,须缴付溢价费。

详列于上述文件中有关董事、股东、公司秘书和注册地址等数据可供公众在公司注册处查阅。

3). 商业登记证
商业登记证申请应于公司注册成立日起1个月内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处提出。申请时需填妥申请表格1(b)一份,连同由公司注册处所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影印本一并递交。目前每年的商业登记费为港币2,600。

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但也可选择申请有效期达三年的商业登记证。该选择将持续有效,直至另行以书面形式撤销选择为止。对于经营一个或一个以上分行的公司,该选择将同时适用于总行及所有(新、旧)分行商业登记证的申请。

经营业务人士须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展示于营业处显眼的地方,以便有关当局人员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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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设立后需上缴的文件

R1 和D2表格
任何更改,包括注册办事处 (R1表格 - 注册办事处座落地点通知书)、董事、股东、秘书等数据更改(D2表格 - 秘书和董事数据更改通知书) 均必须在作出更改的日期起计14天内备案。

周年股东大会
每一间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均需在其成立法团后18个月内召开首次周年股东大会。接下来,每一公立年至少开一次周年股东大会。 每两次周年股东大会之间隔最多不能超过15个月。GIC公司秘书的年费中已包括准备周年股东大会纪录。


周年申报表
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42天内,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上交周年申报表(“AR”)和周年年报登记费。登记费详情如下:

如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42天内上交周年申报表-港币105元

如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42天之后但在3个月内上交周年申报表-港币870元

如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3个月之后但在6个月内上交周年申报表-港币1,740元

如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6个月之后但在9个月内上交周年申报表-港币2,610元

如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9个月之后上交周年申报表-港币3,480元

如周年申报表未有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提交,公司、每名董事、秘书及经理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处以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每日港币700元。GIC公司秘书的年费中已包括准备周年申报表及协助报备。

换领商业登记证
对于已登记的业务,商业登记署会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约一个月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经付款后,该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GIC公司秘书的年费中已包括协助换领商业登记证。

税务报表
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公司会从税务局收到税务申报表。公司有义务在该报表发出日起一个月内将填写完整的税务申报表连同有关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审计表),以及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一并递交税局。迟交上述税务申报表可能导致处罚。GIC 可协助您准备有关财务报表及税务申报表。具体收费请参见GIC价目表。

若公司董事确认该公司并未有业务发生或没有在香港本地获得利润的话,可以向税务局递交豁免申请表。GIC 可协助您申请豁免。一次性收费请参见GIC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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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有多种方法,如撤销注册, 股东自动清盘,债权人自动清盘或法院强制性清盘等。

撤销注册

公司必须合付以下状况方可申请撤销登记:

> 该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3个月以上;
>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处理申请需时大约5个月。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财产将归属政府为无主财物,这些财产包括银行户口结余在内。

股东自动清盘

当公司本身有偿债能力(即可清付所有欠债),则可选择股东自动清盘。 当公司自动清盘开始后,清盘人才发现公司未能在有偿债能力声明所指日期内清付欠债,清盘人须召开债权人会议并提供一份详列有关公司的所有资产及负债的条文。此时,公司便自动转为债权人自动清盘。清盘人多为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5. 不依法执行公司法定义务的后果

当公司不再被使用,每年也不按规定上缴周年申报表,换领商业登记证等,而又不去申请撤销登记或清盘时,香港政府会假设您的公司继续存在,并进行非法经营。政府会根据香港法律对非法经营的公司进行累计罚款,情况严重的,董事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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