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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正本,用公司信笺),一式两份,一份呈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份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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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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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正本,用公司信笺),一式两份,一份呈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份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董事长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则任命书上必须由该企业董事会两名以上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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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证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和商业登记证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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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正本,由开户行出具,半年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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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办公楼宇的合同(租用期一年以上)、驻在证明(大楼信笺纸)、“指定办公场所”许可证、租赁证或产权证;(若是法人买下的房子则提供房产证)----该办公楼应属市外经贸委认可的涉外楼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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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常驻代表的简历、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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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代表二寸彩色照片八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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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主要是介绍公司在境外和中国大陆的业务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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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
注:
a)申请的境外企业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b) 机构名称要求意译或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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