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表处

2. 外商独资公司

 

> 申请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正本,用公司信笺),一式两份,一份呈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份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
> 任命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正本,用公司信笺),一式两份,一份呈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份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董事长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则任命书上必须由该企业董事会两名以上董事签署
> 经认证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和商业登记证 (如适用)
> 银行资信证明;(正本,由开户行出具,半年内有效)
> 租用办公楼宇的合同(租用期一年以上)、驻在证明(大楼信笺纸)、“指定办公场所”许可证、租赁证或产权证;(若是法人买下的房子则提供房产证)----该办公楼应属市外经贸委认可的涉外楼宇范围
> 拟派常驻代表的简历、身份证件(复印件)
> 拟派代表二寸彩色照片八张
> 公司简介(主要是介绍公司在境外和中国大陆的业务发展情况)
> 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注:
a)申请的境外企业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b) 机构名称要求意译或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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