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表处
2. 外商独资公司

> 设立外资公司需提供的材料-非工业性项目
> 设立外资公司需提供的材料-工业性项目
1、 登记证明书
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2、 投资企业银行资信证明书(正本二份)
投资企业资本、信用情况(含在银行开户时间、资金概数、财务往来信誉等)
个人投资者可提供本人之银行存款证明(往来银行的印鉴和业务主管人签名)
3、 投资企业的董事长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 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任书;被委任之全体人员护照或身份正复印件。(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5、 拟设立企业的董事长简历及照片四张
6、 报工商设立企业的申请书
7、 编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资料

1 投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概况;
2 拟设立之企业中英文名称(三个,其中二个备用名)、经营范围;
3 经营年限;
4 产品简介(含技术水平、国际市场、需求和分析)记产品外销比例;
5 投资总额估算(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开办费),注册资金,投资方式(可以美元现汇及进口设备作价投入)及出资期限;
7.6 组织机构、员工人数及其构成(说明境外人员人数);
7.7 生产配套能源要求(供水、供气、供电话和通讯等要求);
7.8 生产工艺(工艺流程图),有关三废处理情况说明;
7.9 设备清单、原材料清单、产品清单(名称、数量、单价、来源);
7.10 厂房租赁协议(附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批租合同(附地形图);
7.11 项目经济效益估算(包括年经营额估算、年成本及费用估算、年利润估算)
8、 委托申报授权书
* 如为中外合作(合资)企业,还需提供:
9、 沪方投资企业资信证明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合作的意见书
10、 合作(合资)意向书。
如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字的,需提供相关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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